「遇險通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遇險通信:指船舶遭受火災、爆炸、浸水、碰撞、擱淺、傾覆、沉船、失控漂流、武裝攻擊、其他海難事件、棄船、執行與協調搜救或人員落海等,有立即危險之虞之相關通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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