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不充分之場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通風不充分之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百分之三以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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