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農業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指產出農業廢棄物者為處理其農業廢棄物所共同投資或聯合農民團體加入投資所設立之公司、行號或廠(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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