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指依本準則設立,專為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就業意願及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就業服務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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