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行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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