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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警」開頭
警察職權
「警察職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條
警察職權
:係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於執行職務時,依法採取查證身分、鑑識身分、蒐集資料、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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