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裝備機具」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指本條例第七條之勤務執行機構實際從事本條例第十一條各項警察勤務所需使用之防護型、蒐證型、通訊型及警械等裝備機具。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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