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階段」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規劃設計階段:指自開始規劃事業概要至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權利變換計畫,經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審議通過之日止。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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