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程修改」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製程修改:指前條工作場所既有安全防護措施未能控制新潛在危害之製程化學品、技術、設備、操作程序或規模之變更。
  2. 製程修改:指危險性工作場所既有安全防護措施未能控制新潛在危害之製程化學品、技術、設備、操作程序或規模之變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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