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裁判:指候補、試署法官於候補、試署期間充任受命法官或依獨任制審判製作之裁判;所稱相關書類,指候補法官調至上級審法院輪辦事務期間,經該院指導法官或審判長證明為其草擬之書類稿。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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