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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