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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菸」開頭
菸品
「菸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菸害防制法
第2條
菸品
: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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