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加儲油設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自用加儲油設施:係指客貨運輸業、營造工程業、工廠、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而備置之儲油(氣)槽(含儲油桶)及加油(氣)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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