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償性交通建設計畫」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自償性交通建設計畫:係指計畫於完成後,可於營運期向使用者收取相當代價,或有其他相關收入,以供償付其原投入成本之交通建設計畫;所稱自償比例,係以計畫評估年期(含工程興建年期及營運評估年期)分年淨收入折算為完工日之現值和為分子,建設期間分年工程經費折算為完工日之終值和為分母,計算所得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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