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排洩或處理數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總排洩或處理數量:所得利益計算期間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有害物質或其他污染物質之排洩量、海洋棄置量或海上焚化量總和。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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