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防治措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緊急防治措施:指下列各款情形:
    一、足以即時控制毒性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大量流布,使其回復常態運作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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