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指經營供他人零售商品之網際網路平台,且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受本部指定之公司或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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