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指被保險人經醫院依病歷及其他相關檢查資料綜合評估,確認其因身心障礙致生活上需人扶助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無法從事工作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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