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指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且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包括本部國營事業觀光園區、產業園區(含科技產業園區)、水庫園區、河川區域內之親水環境營造場域、觀光工廠之戶外區域及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轄管場所。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經濟部主管活動場所」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