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關係企業」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關係企業:係指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之會計師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取得半數董事席次者,或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對外發布或刊印之資料中列為關係企業之公司或機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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