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負責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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