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樣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空白樣品:(一)現場空白樣品(Fieldblanksample):又稱野外空白樣品。
指在檢驗室中將不含待測物之氣體、試劑水、溶劑、吸收液、稀釋水、吸附介質、濾材或相似基質者置入與盛裝待測樣品相同之採樣容器或其他適當之容器內,將瓶蓋旋緊攜至採樣地點,在現場開封並模擬採樣過程,但不實際採樣;密封後,再與待測樣品同時攜回檢驗室。
由現場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可判知樣品在採樣過程是否遭受污染。
(二)運送空白樣品(Tripblanksample):又稱旅運空白樣品(Travelblanksample)。
指在檢驗室中將不含待測物之氣體、試劑水、溶劑、吸收液、稀釋水、吸附介質、濾材或相似基質者置入與盛裝待測樣品相同之採樣容器內,將瓶蓋旋緊攜至採樣地點,但在現場不開封。
由運送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可判知樣品在運送過程是否遭受污染。
(三)設備空白樣品(Equipmentblanksample):又稱清洗空白樣品(Rinse…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空白樣品」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