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指經合法立案登記,目的事業受各級政府社政主管機關監督,有能力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保護其人身安全、照顧其生活起居需要,並代為、代受意思表示之社會福利組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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