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場域管理單位」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指主管機關;於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委託本法第四條之專責法人營運及管理國家發射場域時,指該受委託之專責法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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