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般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申請一般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依飼料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申請檢驗、發給製造許可登記證(以下簡稱製造登記證)或輸入許可登記證(以下簡稱輸入登記證),或依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審查、換發、補發製造登記證或輸入登記證。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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