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包括各區管理處、環境保護中心(以下簡稱環保中心)、服務中心、聯合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聯合污水廠)。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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