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污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生污泥:為污水經初級處理後產生尚未經處理之初步沉澱池污泥,或為二級處理所產生尚未處理之初步沉澱池污泥及剩餘污泥之混合污泥。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生污泥」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