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統等。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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