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專業投資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獨立專業投資人:指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法人或機構或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基金;且非不動產投資信託發起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或其利害關係人或公司法所稱之關係企業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定之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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