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犯罪行為:指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依中華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之行為及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不罰之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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