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貨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特定貨物:指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
    但下列貨物不包括在內:
    (一)因安全理由,不得攜帶上飛機或船舶之貨物。
    (二)不符機艙限制規定之貨物。
    (三)未隨行貨物。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已全部或部分使用之可消耗性貨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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