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量」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營業量:(一)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責任物之銷售量。
    但環境衛生用藥之特殊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成品生產量;農藥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農藥原體進口金額。
    (二)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容器購入量及容器生產量。
    容器製造業者及容器輸入業者之營業量為其容器銷售量。
    (三)物品或容器商品受託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物品或容器商品受託製造量。
    (四)生質塑膠原料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生質塑膠原料銷售量。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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