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廣播電臺」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無線廣播電臺:指以無線電進行聲音調變訊號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之電臺。
    依調變方式分為調幅廣播電臺、調頻廣播電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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