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動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無主動物:指收容處所內,依法沒入、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之動物,或飼主送交之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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