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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無」開頭
無主動物
「無主動物」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2條
無主動物
:指收容處所內,依法沒入、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之動物,或飼主送交之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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