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指經常於三個月內受僱於非屬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二個以上不同之雇主,其工作機會、工作時間、工作量、工作場所或工作報酬不固定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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