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設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漁港設施:指在漁港區域內之下列設施:(一)基本設施:指供漁船出入、停泊及安全維護、管理之設施。
    (二)公共設施:指供漁獲物拍賣、漁民休憩等非營利目的,提供漁民使用之相關設施。
    (三)一般設施:指公用事業設施、相關產業設施及輔助漁港功能之其他必要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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