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志願服務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海外志願服務者:指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赴友邦或友好國家參與執行我國國際合作發展計畫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海外志願服務者」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