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下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派下員:祭祀公業之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其分類如下:
    (一)派下全員: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自設立起至目前止之全體派下員。
    (二)派下現員:祭祀公業或祭祀公業法人目前仍存在之派下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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