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利用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永續利用區:指於核心區、緩衝區之外圍,在無礙海洋自然生態平衡之前提下,容許海洋生物、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及天然資源之利用,以獲取其文化、教育、學術、經濟等效益所劃定之區域,並永續管理及發展其資源。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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