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民用航空器:指為執行民用航空運輸業務、普通航空業務及飛行訓練,並於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及適航檢定之航空器。
  2. 民用航空器:指為執行民用航空運輸業務、普通航空業務、飛行訓練及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而於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及適航檢定之航空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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