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鄰」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毗鄰: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土地相連接寬度達三十公尺以上。
    (二)土地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有道路、水路分隔,仍可形成管制區域。
    (三)土地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得闢設長度一公里以內之專屬道路。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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