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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毗」開頭
毗鄰
「毗鄰」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毗鄰
: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土地相連接寬度達三十公尺以上。
(二)土地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有道路、水路分隔,仍可形成管制區域。
(三)土地與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間得闢設長度一公里以內之專屬道路。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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