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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每」開頭
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5條
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指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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