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每年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指自核發依親居留證之日或申請日往前推算,每年合法依親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當年不列入四年之計算。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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