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指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辦法實施自願性及強制性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標示產銷履歷之農產品」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