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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未」開頭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第2條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指依都市計畫法劃設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經本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現況使用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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