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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期」開頭
期別
「期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司法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2條
期別
:指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下稱司法官班)結業之期別;未參加司法官班訓練者,依法官遷調改任辦法計之。
各地方法院因業務需要,將民、刑事簡易訴訟事務合併由簡易法庭辦理者,視同民事簡易訴訟事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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