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別」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期別:指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下稱司法官班)結業之期別;未參加司法官班訓練者,依法官遷調改任辦法計之。
    各地方法院因業務需要,將民、刑事簡易訴訟事務合併由簡易法庭辦理者,視同民事簡易訴訟事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期別」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