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戰機採購」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新式戰機採購:指主管機關與其所屬機關(構)、部隊辦理經行政院核定之新式戰機系統、裝備與其相關支援系統、裝備之獲得、維修、研發、產製及訓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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