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事業公司」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新創事業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且有實質營運活動之公司,或實際營運活動在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於創投事業取得其新發行股權時,設立未滿五年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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