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一、有形文化資產:
    (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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