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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教」開頭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2條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一、英語文及第二外國語文。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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