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財團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事業捐助成立,且其捐助財產合計超過該財團法人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
  2.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指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定之財團法人,且其董事、監察人,依法律、法規命令或捐助章程規定應報行政院遴聘(派)、解任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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