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料設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放射性物料設施:指下列之一:
    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放射性物料設施」的條文